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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额外印花税之常见问题

关于额外印花税之常见问题


建 议 中 的 「 额 外 印 花 税 」 何 时 起 生 效 ?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须 缴 纳 「 额 外 印 花 税 」?
买 家 还 是 卖 家 须 缴 付 「 额 外 印 花 税 」?
如 何 界 定 买 楼 及 卖 楼 日 期 ?
如 何 计 算 「 额 外 印 花 税 」? 有 关 的 税 率 是 多 少 ?
为 什 么 买 家 要 负 上 「 额 外 印 花 税 」 的 责 任 ?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可 获 豁 免 缴 交「 额 外 印 花 税 」?
如 我 须 缴 纳「 额 外 印 花 税 」 , 我 应 在 何 时 缴 交 ?
 


问 (1) : 建 议 中 的 「 额 外 印 花 税 」 何 时 起 生 效 ?
答 (1) :
建 议 中 的 「 额 外 印 花 税 」 由 2010 年 11 月 20 日 开 始 生 效 , 但 有 关 建 议 有 待 立 法 会 通 过 有 关 法 例 。




问 (2) :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须 缴 纳 「 额 外 印 花 税 」?
答 (2) :
如 完 全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 有 关 交 易 须 缴 纳 「 额 外 印 花 税 」 –
(i)
交 易 涉 及 买 卖 住 宅 物 业 ;
(ii)
卖 方 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 或 以 后 才 获 取 有 关 物 业 ; 及
(iii)
卖 方 购 入 有 关 物 业 后 于 24 个 月 或 以 内 出 售 该 物 业 。


问 (3) :
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 或 以 后 购 入 , 并 在 24 个 月 内 以 确 认 人 身 分 ( 俗 称 「 摸 售 」 ) 转 售 物 业 的 交 易 是 否 须 缴 付 「 额 外 印 花 税 」?
答 (3) :
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 或 以 后 购 入 , 并 在 24 个 月 内 以 确 认 人 身 分 ( 俗 称 「 摸 售 」 ) 转 售 物 业 的 交 易 , 须 缴 付 「 额 外 印 花 税 」 。


问 (4) : 买 家 还 是 卖 家 须 缴 付 「 额 外 印 花 税 」?
答 (4) :
买 卖 双 方 要 共 同 及 个 别 负 上 缴 付 「 额 外 印 花 税 」 的 法 律 责 任 。


问 (5) :
对 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 前 签 订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 但 在 该 日 后 才 签 署 正 式 买 卖 合 约 的 买 家 是 否 不 公 平 ?
答 (5) :
一 般 而 言 ,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无 约 束 力 , 亦 不 能 将 物 业 的 权 益 转 让 给 买 家 , 所 以 在 法 理 上 不 构 成 转 让 物 业 权 益 。但 如 果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内 列 明 双 方 必 买 必 卖 , 有 关 新 措 施 将 不 适 用 。


问 (6) : 如 何 界 定 买 楼 及 卖 楼 日 期 ?
答 (6) :
买 卖 双 方 签 署 一 份 有 约 束 力 的 楼 宇 买 卖 合 约 的 日 期 , 即 买 方 购 入 或 卖 方 售 出 物 业 权 益 的 日 期 。 一 般 为 正 式 买 卖 合 约 的 日 期 。 如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订 明 双 方 必 买 必 卖 , 该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日 期 亦 可 算 是 买 楼 及 卖 楼 日 期 。




问 (7) : 如 何 计 算 「 额 外 印 花 税 」? 有 关 的 税 率 是 多 少 ?
答 (7) :
「 额 外 印 花 税 」 是 根 据 物 业 的 成 交 价 或 市 值 ( 以 较 高 者 为 准 ) , 乘 以 有 关 的 税 率 计 算 。 「 额 外 印 花 税 」 分 三 级 税 率 : 六 个 月 或 以 内 转 售 的 交 易 , 税 率 为 15 % ; 在 超 过 六 个 月 但 在 十 二 个 月 或 以 内 转 售 , 税 率 为 10 % ; 在 超 过 十 二 个 月 但 在 二 十 四 个 月 或 以 内 转 售 , 税 率 为 5 % 。

问 (8) : 为 什 么 买 家 要 负 上「 额 外 印 花 税 」的 责 任 ?
答 (8) :
印 花 税 一 向 是 买 卖 双 方 共 付 的 责 任 。 买 家 作 为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 即 买 卖 合 约 ) 的 使 用 者 , 应 有 责 任 确 保 文 件 已 完 税 。 另 外 , 有 关 措 施 有 助 执 法 。

问 (9) :
如 果 我 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 或 以 后 获 亲 友 送 赠 住 宅 物 业 , 并 在 24 个 月 内 将 之 出 售 , 有 关 交 易 是 否 须 缴 纳「 额 外 印 花 税 」?
答 (9) :
物 业 送 赠 日 期 , 会 视 作 你 获 取 有 关 物 业 权 益 的 日 期 。 若 你 在 获 赠 日 起 24 个 月 内 将 物 业 出 售 , 有 关 交 易 须 缴 付「 额 外 印 花 税 」。



问 (10) :
如 果 我 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 或 以 后 继 承 已 过 世 亲 人 的 住 宅 物 业 , 并 于 24 个 月 内 将 之 出 售 , 有 关 交 易 是 否 须 缴 纳 「 额 外 印 花 税 」?
答 (10) :
关 键 在 于 你 已 过 世 亲 人 获 取 物 业 的 日 期 。 若 该 亲 人 获 取 物 业 的 日 期 早 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 , 或 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 以 后 , 但 该 日 期 与 你 出 售 物 业 日 期 相 隔 超 过 24 个 月 , 有 关 交 易 无 须 缴 纳 「 额 外 印 花 税 」 。 否 则 , 有 关 交 易 须 缴 纳 「 额 外 印 花 税 」 。




问 (11) :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可 获 豁 免 缴 交「 额 外 印 花 税 」?
答 (11) :
我 们 建 议 豁 免 下 列 在 购 入 物 业 后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转 售 的 交 易 –
(i)
其 在 买 卖 合 约 下 提 名 近 亲 人 士 ( 即 父 母 、 配 偶 或 子 女 ) 取 得 楼 契 ;
(ii)
把 物 业 权 益 出 售 或 转 让 与 近 亲 人 士 ;
(iii)
因 破 产 或 强 制 清 盘 而 出 售 物 业 ;
(iv)
联 营 公 司 之 间 进 行 物 业 转 让 ;
(v)
将 物 业 出 售 或 转 让 与 政 府 。


问 (12) : 在 持 有 物 业 后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转 售 的 个 案 , 假 如 没 有 获 利 , 会 否 获 豁 免 缴 付「 额 外 印 花 税 」?
答 (12) :
「 额 外 印 花 税 」 是 一 项 印 花 税 , 并 不 是 利 得 税 。「 额 外 印 花 税 」 不 会 考 虑 有 关 交 易 的 赚 蚀 情 况 , 会 一 律 对 相 关 的 交 易 文 件 征 税 。





问 (13) :
缴 付「 额 外 印 花 税 」后 , 我 是 否 仍 须 就 从 交 易 中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缴 纳 利 得 税 ?
答 (13) :
「 额 外 印 花 税 」 是 在 文 书 上 征 收 的 税 项 , 利 得 税 是 根 据 有 关 交 易 是 否 构 成 行 业 或 属 生 意 性 质 的 所 有 投 机 及 项 目 而 征 收 。 如 是 者 , 虽 然 已 缴 付「 额 外 印 花 税 」, 卖 方 仍 须 就 他 从 交 易 中 所 赚 取 的 利 润 缴 纳 利 得 税 。




问 (14) :
已 付 的「 额 外 印 花 税 」, 可 否 在 计 算 应 评 税 利 润 时 获 扣 除 ?
答 (14) :
如 果「 额 外 印 花 税 」是 由 卖 方 支 付 , 所 交 金 额 属 业 务 开 支 , 在 计 算 应 评 税 利 润 时 , 可 获 扣 除 。


问 (15) : 如 我 须 缴 纳「 额 外 印 花 税 」, 我 应 在 何 时 缴 交 ?
答 (15) :
「 额 外 印 花 税 」 在 新 法 例 生 效 后 才 须 缴 付 。 如 果 有 关 交 易 是 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 至 新 法 例 生 效 期 间 进 行 , 有 关「 额 外 印 花 税 」 须 于 新 法 例 生 效 日 起 30 天 内 缴 交 。 如 果 有 关 交 易 是 于 新 法 例 生 效 后 进 行 , 有 关「 额 外 印 花 税 」 须 于 签 订 买 卖 合 约 30 天 内 缴 交 。 如 果 没 有 签 订 买 卖 合 约 , 有 关「 额 外 印 花 税 」 须 于 物 业 权 益 转 让 书 生 效 后 30 天 内 缴 交 。


问 (16) :
如 果 后 来 取 消 有 关 交 易 , 可 否 申 请 退 回 已 缴 交 的「 额 外 印 花 税 」?
答 (16) :
有 关 人 士 可 于 取 消 有 关 交 易 后 两 年 内 申 请 退 回 已 缴 交 的「 额 外 印 花 税 」, 但 仅 限 于 非 转 售 个 案 。


问 (17) :
取 消 延 迟 缴 交 住 宅 楼 宇 ( 价 格 2 千 万 或 以 下 ) 印 花 税 的 措 施 , 何 时 生 效 ?
答 (17) :
延 迟 缴 交 住 宅 楼 宇 ( 价 格 2 千 万 或 以 下 ) 印 花 税 的 措 施 将 会 在 新 法 例 生 效 日 起 取 消 。 所 有 在 新 法 例 生 效 日 或 之 后 签 署 的 买 卖 合 同 , 将 不 会 有 延 迟 缴 交 印 花 税 的 选 择 权 。


                                                  数据源:香港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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