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 - 申請成爲“不活動公司”
申請成爲“不活動公司”
根據香港【公司法】,如果一家公司在一段期間沒有發生任何有關會計交易,並且在可見的將來不會發生任何有關會計交易,那麽該段期間即爲不活動,而該公司可以申請成爲“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如果希望申請成爲“不活動公司”,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通過特別决議案,授權公司董事簽署幷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一份法定聲明,聲明公司會從某個特定日期開始,成爲“不活動公司”。正式成爲“不活動公司”後,公司可以獲得豁免: 1、 召開周年股東大會 2、 編制及提交周年申報表 3、 聘請會計師審計公司的財務報表
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自注册成立後,或自某段時間開始,沒有發生任何有關會計交易,那麽該公司就可以申請成爲“不活動公司”。此次所指申請,特指向香港公司注册提交一份進入不活動狀態的發定聲明,意義上屬於備案程序,不存在審批的程序。有關會計交易”(relevant accounting transaction) 指公司法第121條規定須記入公司帳簿的交易,但繳付任何條例規定公司繳付的費用而産生的交易不計在內。例如,按照商業登記法的規定,公司每年必須更新商業登記證,幷交納商業登記處指定金額的商業登記費,該商業登記費不屬於“有關會計交易”。
終止“不活動”狀態
當公司决定終止“不活動公司”狀態,公司董事需要在終止不活動狀態之前,向香港公司註冊處提交一份發生聲明,聲明公司準備進行“有關會計交易”,這樣,公司就會再次進入常態,而公司法也必須再次遵重公司法的各項規定,例如提交周年申報表和安排審計財務報表等。
“不活動公司”的好處
申請成爲“不活動公司”好處是公司可以在無需申請注銷或清盤的情况下,避免遵守公司法的某些規定,例如無需召開周年股東大會,無需聘請會計師審計公司的財務報表,從而降低公司的維護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