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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註冊指南之十:註冊地址

香港公司註冊指南之十:註冊地址


一、香港註冊地址的要求

根據香港公司法的規定,每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都必須有一個位於香港的地址作爲公司的註冊地址,而且,郵政信箱不能作爲公司的註冊地址。除此之外,沒有其別特別。因此,以住宅地址作爲公司的註冊地址幷非罕見。

另外,法例也沒有規定一個地址可以給多少家公司使用。也就是說,任何數目的公司都可以註冊在同一個地址。

二、註冊地址的作用

香港公司的註冊地址除了是公司各法定記錄冊(例如股東記錄冊和董事記錄冊)的法定存放地點,也是香港政府的書信和法律文書的默認寄送地址。寄送到註冊地址的書信,於特定天數後視爲送達。

三、變更註冊地址

香港公司可以於任何時候變更公司註冊地址,但是,公司必須於地址變更後的14日內通知公司註冊處。變更註冊地址的手續相當簡單,公司只需要填寫指定的表格,幷由公司董事或秘書於表格的指定位置簽署,然後提交予公司註冊處即可。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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