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务组织及设立程序
台湾活跃的经济活动已吸引许多外商来台设立营业据点。为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人,台湾政府也 设立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园区致力提供安全有保障的投资环境以鼓励外商来台投资。
本所有多年经验协助客户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台湾公司设立之条件如下:
一、 种类:
- 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由二位以上股东组成,公司所有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只对其认购部份股份,对公司 负责。
- 有限公司
为一人以上股东组成之公司,股东只对其出资部份,对公司负责。
- 分公司:
由在其本国有登记营业的外国公司出资,依所申请项目营业,以及受中华民国主管机关认许 之公司。
- 办事处:
当外国公司无意在台营业,而指派经其本国和中华民国主管机关验证之代表人,在中华民国境内为该外国公司处理与业务有关之法律行为而设立之机构。
二、 设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