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税务局启用新版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09]142号文通知,要求在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简并普通发票种类及统一式样,根据此规定,深圳地税局最近发出通知,决定启用新版发票并对部分发票的种类和式样进行调整。新版发票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启用,现行旧版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12月31日止,并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废。经营者的旧版发票必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查验缴销。
对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或逾期未办理缴销手续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外,填开新版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为方便纳税人,深圳地税局已开发计算机开票软件供有需要的纳税人免费使用,该打印软件具有发票开具、企业发票管理以及打印《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印用存销报表)等功能。
深圳地税计算器开票系统、深圳地税计算器开票 系统操作演示视频的指定下载路径:
http://www.szds.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szds/second.jsp%5BcategoryId=3067%5D%5BsiteName=szds%5D%5BcategoryCode=001004010005%5D
以上规定并不适用于国税局管辖的各类发票(如增值税发票等等),仅限于在地税局领购的发票种类。
如贵司属于以上监管范围,我们建议您尽快配置平推式打印设备,以及在限期内缴销旧版发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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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的通告 2. 统印发票简表前后对照表 |